加拿大是多党执政?
是,但意义不大。 先说一下多党制的情况。在加政界存在三大政治派系:自由党、保守党和新民主党(NDP),这三个是持不同政见的官方反对党,分别以绿色、橙色和蓝色标识。除了他们之外还有一个魁人政治党(Quebec separatist party),但是影响力很小。这四大党分别在全国各省拥有自己的党员和选民基础。除了这些主要党外还有很多一些小党,不过这些小党的影响力和前四个大党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在议会下院有至少125个席位以上的党派才能称作“大党”。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几个主要的反对党和他们的颜色标识。 自由党(Liberal)——橙色 保守党(Conservative)——红色 新民主党(New Democratic Party)——蓝色 魁人政治党(Bloc Quebecois)——绿色 在1979年以前,加拿大实行的是一党议政的制度,也就是只有自由党或保守党一个党在大选获胜,获得议会下院的多数席位后组阁,成为政府。但是这种制度有一个缺陷就是一旦这两个大党中任何一个党在全国省份失去自己的基本盘的话就很容易出现分裂,导致长期执政不稳甚至下台。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在1979年至2980年间,当时担任总理的特鲁多首创了“少数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的模式。这个模式的实质是在大选中即使没有一个党获得绝对多数的选票也能组成一个全国性的大政府。具体做法是以政党得票多少来决定各个省有多少议员参加内阁,得票越多省的议员数量就越多,这样虽然一个党可能整体上看没有在其他省多得票,但是在各省内的票数却是最多的,所以最终也能组成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大政府。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它能保持政府的稳定性,只要没出现极端分裂的局面,任何一个小党都没有主动解散政府的动机(小党如果和大党合作的话会获得自己在本省之外的选票来源,因此一般不会主动辞职下台);劣势也很明显,那就是由于每个省内议员的名额是根据该党在全国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到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党在某个省没拿到多少选票也很有可能在该省获得一个甚至几个议员名额,这种政策上的妥协其实是对民主机制的一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