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办波兰签证?
波兰驻华使馆 签证受理范围: 1. 签发赴波兰及申根地区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请者,须保证其入境波兰的首要目的是参加在波兰境内举办的一次活动或参加一个项目(以一次目的为准);申请人所申请的目的必须是一次性的并符合欧盟规定的要求。
2. 持波兰签证可经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荷兰、挪威、瑞典、瑞士或在欧洲经济区(EEA)内任一成员国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管辖下的陆地边界自由进入波兰和申根区,无需另外办理其他入境手续(过境时,不允许在第三国领土上作任何停留)。
3. 在华长期工作的外国人 (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证或持有工作许可证的中国公民除外), 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赴波兰及其他申根国家多次往返签证,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 所从事的职业为外交使节、领事官员以及国际组织代表人员的职业;
b) 目前在中国有稳定的工作;
c) 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旅行的所有开销,包括入境后留在该国期间的费用,且不依赖来自第三国的经济资助。该人在波兰期间的经济来源应是中国的工作证明或者中国的个人收入,申请人还应提供在华居住住所的证明。
4. 持波兰签证申请者可在有效期和效期的最后一天内进出波兰,并在波兰境内停留不超过90天,但如护照有效期少于90天则无法入境波兰。
5. 根据欧盟有关法规第5条之规定, 如果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有效的因公普通护照和因公团组负责人出具的介绍信前往波兰,在入境时,将不需要再出示入境许可。
6. 自2015年8月1日起,根据欧盟关于扩大电子签证适用范围的相关决定, 中国北京、上海、广州和沈阳使领馆已正式启用电子签证系统,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电子签证。
7.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需要到所在地波兰领事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