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项目是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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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3”的意思呢,是“2013年制定”。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3年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个文件里详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各类垃圾的处理原则和要求等。 这是北京市第一部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意义非常重大;也是目前最为详细、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之前我写过几篇关于上海垃圾分类的文章(可搜索“上海垃圾分类”),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留言和私信,问我北京有没有类似的垃圾分类措施或者法规。其实早就有问的,只是我没有注意到而已。现在看了这条问题下的答案,才发觉原来大家的关注点都在“垃圾分类”上呀! 其实除了这一部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以外,早在二十多年前,北京的城管系统就已经在施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了,也就是对于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垃圾的不同,分别收取相应的处理费用。

当时,我所在的物业公司所管辖的项目,因为属于公建项目,所以产生的垃圾都比较少,每年只需要缴纳几百元的垃圾处置费就可以,已经包括焚烧、填埋等等一系列的处理费用。但是,小区里面的居民就可怜了,由于产生的垃圾量比较大,一年的垃圾处理费用高达数千元。

虽然收取的垃圾处置费不算贵,但是也导致了另外的问题出现——有些人为了省钱,将各类垃圾混装在一起,尤其是厨余垃圾,如果和其他垃圾混装一起,那么势必会给后续的分类处理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所以,从二十年前开始,北京就已经开始了垃圾分类的尝试,只是没有立法罢了。

再说说这次新出台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吧。我看到有人说这是“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标准。我觉得称不上最严,但也是比较严格的了。毕竟,之前的垃圾分类主要靠公民的自觉完成,而现在,这种自觉性将被强制力所替代。 比如,《条例》中规定,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适量点餐、打包剩余食品,对浪费行为应予以提醒、制止…… 同时,餐饮机构也不能变相收取餐具费,否则就是违法! 还有,《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标牌或者更换、清除已破烂、损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标牌的;(二)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的…… 我特意查看了下处罚对象,上面这些条款的罚则并没有特别针对谁,也就是说,只要是违反此条规定,所有人都要接受处罚。 这对于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来说,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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