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延期?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议》第八条规定:“港岛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原香港政权机构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负责执行有关制度的立法机构的性质和职权不变,继续履行职责,但必须依照本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这些权力。” 由此可知香港的建制完全按照基本法进行,任何部门或者组织的设立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条及第六十二条均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不得同本法或香港特区基本法相抵触”“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应与基本法保持一致。”不论是行政立法还是司法,都受到了基本法的约束和限制。
其次,从历史条件来看1997年香港回归时,内地经济水平相对落后,而香港经济却十分发达。为了保持香港特有的高房价,高物价,低税收,宽松的管理模式,让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国政府做出让步的明智选择——延期五年实施基本法。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20年的延期已经过去了8年,但是目前香港的社会情况、政治环境等依旧不适合实行基本法所规定的一些制度。香港特首曾指出,基本法的实施需要一个社会氛围和一个过程,当前香港的社会状况还不足以达到推行基本法的程度。所以我们看到在香港特区的街角仍然有示威者反对基本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