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 移民签证申请必须提供雇佣合同,以证明申请人将在美国工作; 2. 如果劳动合同是中英文双语的,则需要提供翻译件;如果只有英文原件,则需提供由公证处公证的中文译本; 3.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不能晚于I-485申请表的提交日。如已签署好所有申请文件,但尚未开始执行合同,那么建议在文件中写明“拟于XX月开始执行”并签字盖章;
4. 若因雇主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导致申请人无法入职、完成移民手续,则应向移民局解释情况并说明对公司/雇主的影响,同时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解聘信、失业金申领单据等),以供移民局考量;
5. 申请人在拿到绿卡之前要一直保证有工作,否则有可能导致移民局取消申请人绿卡,收回护照。在移民申请的整过过程中都应该注意保持就业状态。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如果是通过L1签证来申请移民的话,那么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移民的时候还是在高管或者专业的职位上。如果以后想转换成其他的工作岗位,那么就必须重新以新的用人单位和职位来申请签证了!因为L1签证是为了吸引海外人才来美国进行创业或者投资而设立的临时性非移民签证。这种签证是有条件授予的,不是无限期的。
如果企业主的身份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生意需要,那么就需要及时更换为其他的雇主或者自行创业以符合L1的条件。不然有可能会被移民局扣留或者吊销身份甚至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