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收取定位费合法吗?
1、“收取360元/生/学期,用于购买学生在校期间保险”是否合法呢? 学校的做法不合法。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2019〕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53号)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必须实施免费教育,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学校以换座位的名义变相强制学生买平板电脑,每名学生近万元”是否合理? 不合理! 首先,学校没有权利将桌椅进行调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规范》明确规定,对需要更换桌椅的教室,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学校任何个人都无权拆除班级的前后门及防盗网。
第二,学校强迫学生必须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其实质就是强制学生消费。这种“强制消费”的做法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对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了解自主选择购买商品的店铺、购买服务的商家,以及具体品种、项目、规格、型号、颜色、样式等。
第三,虽然这款平板电脑是用于线上教育的载体,但是学校并没有提供其他的选择项,并且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购买且价格不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审美观念和生活方式等自愿挑选商品”。该条款是对消费者自主权的具体规定,即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个性需求和喜好偏好选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或干涉。 根据《广告法》第三条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规定,学校的宣传用语诸如“智能平板电脑”、“专为中小学校园教学定制”“教育领域首款……产品”等,明显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
第四,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学校这种行为属于变相收费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