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使馆不能带什么材料?
签证申请人如果被告知所提供资料不完整,必须即时补送。 签证申请人有义务提交一切能被领事馆要求提供的文件及信息,以便迅速、高效地处理签证申请。未获领馆通知补充资料的签证申请人,不得自行前往补送相关资料。 下列人员需要递交的申请须通过邮政服务办理邮寄手续: ——无法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的外国人;——已经递交申请但领馆尚未决定是否签发签证者。 所有申请资料均应为原件,并应妥善保存原件备用,以免必要之时备查。
以下是常见需要额外准备的申请材料清单: • 护照:包括护照的名称,号码,有效期和签发地; • 签证申请表:完整的填写并签署; • 照片:近6个月内的白底彩色免冠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户口本:全部复印件; • 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若为在读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 工资单/税单/银行流水:最近12个月工资单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务局打印盖章)。
对于申请 F 签证的人士,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 结婚证:复印件; • 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显示房产价值的证明材料(如近期房贷还款对账单); • 收入证明:最近6个月工资卡(信用卡)交易流水账单原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需注明工资金额); • 名片:至少两张印有公司名字的电话卡; • 合同:如申请F签证的目的在于赴华进行商务活动,须提供经签注的双方有效商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