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版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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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著作权保护范围仅涉及作品,不包括其他智力成果,因此对于题主的问题应当是这样的: 如何申请专利课程? 答:首先需要明确一个事实,即并非所有的知识都可以作为著作权客体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款的规定,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同时该条第二款还规定, “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造成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可见,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鉴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作出了列举式规定,而《著作权法》第五条又对不予保护的对象作了排除规定,因此可作如下简单归纳: 除了法律规定不授予著作权的作品之外,一切能够自由传播或可以实现有形化的智力成果都可能会成为著作权的客体。 具体到题中关于知识产权课程的问题,我认为: 如果该课程全部由教师自编教材讲授,并且由于教学的需要,将一些知识点汇编成册,那这些知识在传授后很快就会失去新颖性,从而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其中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系引申总结前人研究成果或者结合现实案例解析而成,并且教师付出了一定的劳动,那么这些内容就可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即使相关课程的内容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也仅仅保护该课程表达方式的可能性,不保护其思想本身。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该门课程的某些教案或者课件虽然是由教师独立制作完成,但是其中的某些观点却引用了他人的著作,此时也应区分情况讨论。 如果那些教案或者课件仅仅是引用他人著作中的片段且已经加上了合理的注释,那么属于合法合理使用别人著作的情况,并不构成对他人著作财产权的侵犯;反之,如果那些教案或者课件不仅引用了他人著作中的片段,而且还或多或少地改变或扩充了原著作的内容,那么就构成了对他人著作财产权以及发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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