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和中国有税务共享吗?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居民个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含劳务报酬),应全数征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其在我国境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纳税。 一般情况下,在澳大利亚工作的中国居民个人,其境外所得(包括工资)需交税,由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按规定代为扣缴或申报缴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不缴税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下列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免税的其它所得。 而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便利纳税人,对纳税人取得的外币和境外基金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或税务机关代征时,可以暂不征收个税,但需要备案。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是在澳打工的中国公民,你的工资是按当地税率由雇主代扣代缴,但若是你在澳工作的期间又恰好符合了上述5个条件之一,那么你的这笔工薪收入就可以免征个税啦!
2、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对于海外资产信息的交换与分享,中澳两国只是在探讨阶段。现阶段你大可放心地在海外购置房产或进行投资,只要不故意隐瞒,就无需担心被查。
澳大利亚与中国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经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双方税务部门将在税款征收、情报交换、协助执法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为追缴中国税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中澳两国税务部门合作日益密切,税收情报交换将成常态,澳大利亚也成为追缴境外中国人欠税的重点地区。
对于一些非法滞留澳大利亚的中国人来说,有一个坏消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和澳大利亚有关部门签署了一份税务信息互惠交换协定,两国将根据这一新协定紧密合作,共同追讨逃往澳方避税的偷漏税者!
新签署的法律生效日溯及2009年1月1日,并要求两国税务部门就偷漏税、滞报关税、逃税等问题进行信息交换,并可对个人及企业涉嫌违反国家税务法律的行为及罪行进行调查。
这份有关“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avoiding double taxation and preventing fraud)的税务信息互换协定,是中澳双方代表于去年2月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正式签署的。中方在去年4月正式将其备案立法,而澳大利亚方面则在今年8月签署了这一新法。澳财政部长韦恩 韦德文(Wayne Weddven)表示,中澳两国新签署的税务信息互换协定,将会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合作力度,同时也将严厉打击非法偷逃税款的行为以及国际间犯罪团伙的洗黑钱犯罪活动。韦德文说:“这份协定不仅将加强两国在经济贸易等领域的紧密合作,而且也将有效预防一些跨国犯罪活动,例如洗黑钱以及逃税等等。”
因此,如果您在中国偷逃了税款,而现又逃窜至澳大利亚,那么两国税务部门将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将您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