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什么还要补税?
1 没有说“必须补”,只是说“应该补(更多)”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国会作证时, CRA 的负责人曾指出,由于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纳税人应主动报税并缴纳税款”这一理念上的,因此尽管纳税人确实可以放弃申报,但“放弃应当是有充分理由的(例如由于疏忽而忘了报税的情况除外)”;并且根据立法者提供的资料,加拿大每年因为未足额交税或者漏缴而多收的税款超过 50 亿加币。
如果指望着纳税人自觉申报并足额缴税,那么政府的收入将会大幅减少,甚至需要开征新的税种才能弥补缺口。所以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自然是鼓励纳税人自报自查,但同时又不可能真的放低要求让所有人随便避税——这也正是加拿大税务局的难处所在。
2 “逃税不是指故意少报收入” “避税”和“偷税漏税”是两个不同概念的词。 前者强调的是通过合理的方法降低纳税义务(tax liability),后者则是指违反税法的规定不提交或虚假提交纳税申报单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避税」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某些规定,但是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当然,可能涉及到对税务条款的理解,这种理解有可能会发生争议,但争议的方向并不是决定你该不该为「避税」行为的依据。
很多在加拿大有税务问题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因为不了解税法,以为有些操作是合理的,或者出于信任顾问的建议而不经意地做了一些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属于「避税」的行为。这时候税务机关往往会给纳税人一次改正的机会,要求他们补缴税款并且征收罚款,但是在罚款金额上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毕竟这是纳税人自己不了解税法规定的缘故所致。 当然,如果是基于恶意的不当行为导致的「避税」,那肯定是违法的,税务机关除了会责令补缴税款之外,还会同时追讨利息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