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签证用出生证明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回答和文章里面都有提到过 护照、身份证等等都是旅行证件(travel document)或国际旅行身份证件(ID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是主权国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颁与的法定身份证件之一,用于证明护照持有人的国籍、身份以及行程安排。 在国际民航运输体系中,旅客旅行证件的作用等同于“登机凭证”(boarding pass)。按照IATA DGR规则第4.3款的规定: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DGR], an accepted travel document means a passport or other acceptable form of identification which meets the validity requirements stated in this document and is issued by the state on whose nationality the holder is entitled to travel".
简言之,在目前的民航运输法规框架内,目前绝大多数的国际公民能够使用的旅行证件,包括各类护照、旅行证等官方出入境证件,以及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入境证等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被承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都属于“接受型旅行证件”(Accepted Travel Documents, ATD)范畴;而除上述官方签发类旅行证件外,还包括一些经政府授权认可的机构签发的非官方类型ATD(通常以商务目的为目的颁发),例如工作签证、移民签证、落地签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某些国家的官方类型的旅行证件并不属于“接受型旅行证件”之列,但由于其本身包含有较为强大的出入境管理功能(允许持证人凭有效证件进出该国国境),因而仍然可以被归类于ATD范围。
题主提到的这些材料均为官方性质的文件,从理论上来讲均可以视为有效且合法的中国籍身份的证明材料,因此原则上均可以作为申请美国签证B1/B2类签证所需的必要申请材料提交予大使馆。如果大使馆需要进一步核查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或者有效性的话,会通知您补充其他相关的辅助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