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建校有多少年了?
1382年,亨利·巴顿爵士受封为剑桥伯爵(First Earl of Cambridge),获得在湖中、山丘上及树林里建城堡和采石的许可。 1437年起,剑桥伯爵改称剑桥伯蒙蒂泽伯爵(The First Earl of Montague and the Second Earl of Cambridge)。
1605年,亨利·培根爵士(Henry Bacon,Sir Henry)被任命为皇家检察官,他通过贿赂和其他手段收买了大量证人,使伊丽莎白女王同意对詹姆斯一世的两位宠臣——劳德大主教(Thomas Laud,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和萨默塞特伯爵 (Earl of Somerset)——进行审判并加以定罪。
然而,由于证据不足,两人都被释放。此后,亨利爵士因行贿而被判处有罪,并被剥夺了所有的财产。他的罪行包括向证人了支付“一笔费用,用于在他们被询问时提供假证的款项”以及“一笔巨额贿赂,用于在国王面前说谎和误导”。 在整个都铎王朝时期和斯图亚特王朝初期,剑桥郡一直由国王任命的驻节官(Deputy Lieutenant)担任行政长官。
直至1965 年,剑桥郡都一直由国王直接统治。1963年的《皇家宪章》将剑桥大学确立为自治体;1965年通过的《大学法》进一步确定该宪章的效力,规定大学由国王任命的校长及校务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