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新西兰指的是什么?
分配,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分配什么、如何分配。分配是各种分配主体(国家、集体、个人)将自己的劳动收入及其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并确定各自各自的分配数量和价值,以取得自身利益的最优实现。
18世纪地租理论的研究,开始深入物质资料生产领域。配第和杜尔阁研究了农业地租现象。配第认为,农业地租是土地生产力的报酬;杜尔阁认为,地租是农业家对土地的所有者付出的代价,以补偿土地的生产力不足。布阿吉尔贝尔从劳动价值论出发,研究了工匠地租和产业沙文主义。他认为,工匠的地租是和劳动的生产力相联系的。而产业沙文主义是工匠对资本家的劳动的报酬。英格桑·加利纳将地租和利润、利息分开,认为它们代表了不同自然基础上的分业平衡。19世纪初,J.-B.萨伊以独立生产力要素价值论解释了地租、利润和利息的产生。
19世纪之后,生产要素价值理论有了很大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是通过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来实现的。该理论解释了各种生产要素分配价值的源泉、方法和形式,标志着要素价值理论的初步完成。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在承认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同时,提出了利润率下降规律。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生产资料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不一致,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尽可能长时间地掩盖这一规律的存在,并尽可能地推迟这一规律必然发生作用的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出现了具有利润率消失规律,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消灭了商品生产和价值支配着生产,因而利润率消失规律体现了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20世纪40年代初,西方学者提出了资本集聚规律,认为在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集中趋向形成的大工业家、大手工业家和大农业家的出现,具有新的经济力量,这一经济力量开始摆脱原来的经济体系而独立存在,但不久以后就会自行分裂瓦解,回归原来的经济体系。50至60年代,以熊彼特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创新理论,认为创新体现了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分配理论,认为:分配并不等于价值实现,前者小于后者;生产和交换活动要以分配作为中介才能最后实现价值;分配属于生产过程的价值分配,是一定生产方式下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受价值规律和产业组织规律的支配;分配形式有两种,即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分配关系具有社会性,受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体现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人们之间的经济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