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去韩国几年?
2008年赴韩,在明洞逛街时被星探发现,之后成为练习生。 2010年4月作为EXO成员正式出道。
2015年7月10日,经纪公司SM娱乐有限公司通过官网公布了组合成员鹿晗的解约消息。 2016年1月12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原SM中国分公司艺人鹿晗诉SM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庭审中,被告SM公司表示愿意与原告方和解并提出了具体的和解方案。
同日,在原告代理人及被告代理人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后,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系加拿大籍华裔演员、歌手,被告系经加拿大政府批准的合法签证类经纪机构,双方之间形成的经纪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原告现已不再从事演艺工作,且其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已送达被告,故双方的经纪合同已经解除。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和损失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关于损失,原告主张包括因签订合同而放弃的国外奖学金以及学习费用、培训费和宣传费,对此法院认为,上述费用虽属原告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且具有可撤销情形,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全额赔付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亦缺乏充分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五千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四百一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