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能退学费吗?
转学是不能退回学费的! 原因如下: 1、根据《教育法》第5章第28条的规定,学校有收取学费的权利;同时,学生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学校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而存在的。在转学过程中,即使因为接收学校没有空闲的学籍余额而无法办理入学手续,接收学校也无须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当然,接收学校因无空余学籍而拒绝学生入学,属于行政不作为,学生有权要求教育部门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2、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民办院校以及独立学院而言,由于这些学校主要依靠收取学费来维持学校的运作和开展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因此原则上是不退学费的。但若是就读期间学校出现乱收费的情况,学生也可以收集证据予以举报,一旦查实,学校不仅需要退还会乱收费多收的部分,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那么,如果是大学中途退学呢? 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退学,学校应当退还剩余的学费。具体的退费标准可以参考学校当年制定的标准。 如果学校当年并未制定相关的退费标准,那么学校就应该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退费。
其中,已经扣除的学生资助款项(如奖学金等)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全国各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发[2000]17号规定:“按学制收费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的,按所交学费(除培养费外)的15%补偿”。 “按学年收费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或本学年度未使用教材、其他教育教学用材料费用无法计算分摊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每学年按六个月计算学习,每月按30天计。超过时限的,按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