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好还是中国好?
这个问题,按说应该反着问,中国的法律好不好。 我大学时读的法律,毕业后做的也是法律工作,所以,对这两个国家的法律,都算有些了解。这里从两个方面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是司法制度,哪个更先进,哪个更落后。
我们先看看中国。中国是行政主导的司法体制,简单来说就是,你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人民法院就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当然,现实中比这要复杂一些)。至于这个案件,最终是怎么处理的,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解决,那就不是法院管的事情了。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美国的司法体制,是由法官、律师等职业人员构成的一个系统。律师在整个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任何一个公民或企业,在遇到行政纠纷后,有权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直接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抗。至于最后对抗的结果如何,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简单对比一下就知道,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公民对政府绝对信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要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没有越权,没有违反法定程序。那么,不管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是什么,法院都要支持。而美国的司法制度,却是基于对政府有限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存在,那么,法院就可以作出对行政机关不利的判决。
当然,我们不能以是否信任政府这一简单的标准来评判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但这个指标,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基于此,我们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要远远优于我国。
其次,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法律的制定。 这个就涉及多个层次的问题了。
一个是立法权的问题。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立宪权和立法权(即通常所说的中央和地方立法权)。根据三权分立的原理,立法权被划分为立法机关行使的权力。属于国家的权力,不受其他两个权利的限制。这里的立法权,指的是立宪权。
二是立法程序的问题。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就可能造成立法者随意性,导致该法律缺乏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是立法内容的问题。好的法律,应该具有前瞻性,能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作出恰当的规定。反之,则可能固步自封。 四是立法资源问题。法律是人制定出来的,就有可能导致人治的出现。为了防止人治,就必须给立法赋予必要的资源。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源支撑,法律就可能变成一无是处的僵化条文。
以上四个层面的东西,都是影响法律好坏的因素。而我们长期缺少关于法律的思考,以至于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很少从上述层面来考虑。但我们必须知道,任何一个国家,其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是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