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移民了还是党员吗?
先引用党章中关于党员的规定。 第四章 党员 第二章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奋斗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则所禁止的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外,每个党员都可以自由地从事合法的交易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五章 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第七十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要求退党,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八百八十七条 党员出入境或者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及时报告党组织,如实说明情况;已经出境并且取得国外国籍的,应及时办理退党手续。 第六章 处分事项 第九百六十三条 对严重违纪、违纪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其受处理的纪律处分决定,必要时可以在媒体上公布。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党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
2.党员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党员是人民的一份子,与人民群众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4.除非法定程序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的选举权;
5.对于犯有严重错误,损害党的形象和利益,危害国家利益的党员,可以对其做出相应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6.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政治生涯宣告结束。 但并不意味着政治生命就彻底完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规定,党内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其中,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中最重的一种,也是唯一一种可单独使用的处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