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还能继承遗产吗?
谢邀! 移民和继承没有必然的关系,只不过有移民身份在境外可以更便捷的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有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中的“死亡”指的是自然死亡(即正常死亡),不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等情形。只有当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时,其名下的一切财物和权利才归属于继承人。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所以,如果被继承人是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留给移民对象的,那么该遗嘱依法成立并生效后,遗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移民对象;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是以合同方式将遗产赠与给移民对象的,那么该赠与行为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则属于履行不能,一旦诉讼至法院,法院会判决撤销该合同,从而恢复之前的所有权归属状态。
当然,对于法定继承而言,则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移转问题,只是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得遗产。 不过,无论是通过遗嘱还是协议的方式继承,只要被继承人有权处置遗产,并且所采取的继承形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则继承就有效成立。受遗赠人或者在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持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使继承关系确定下来。
但需要注意,如果是移民者以委托继承方式处理境内房产的话,由于存在公证处审核认定的问题,而且有的公证处可能会拒绝出具公证书,因此操作起来可能会遇到障碍。还有一部分国家或地区采取的是实质性的限制措施,比如申请人获得海外居留权就必须出售房产以免产生税务问题。 总之,想要成功继承遗产,关键还在于尽早处理被继承人名下的所有资产,以防错过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