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为何没有法律本科?
LSE不是法学院,也不是综合性大学,它本来就是以社科见长,而法律只是它的一个专业而已。 美国的学校一般不划分学院,学校里只有文理院(一般是文理不分家)和工学院之类的,比如MIT就只有一个学院——理工,里面的分支专业有电子工程/计算机之类,也有物理/数学这种纯理的。但是也有像JHU这样的例外,他有个医学院,医学也是独立于文理院的。 美国学校一般是不细分学院的,只有文理不分家的概念 因为法学院是美国培养职业律师的地方(虽然也有很多非律所实习),而英国是没有这个概念的,他们培养的是研究型人才。所以在英国读法律是很方便拿到哲学博士学位的,而且他们的很多法学院都是跟牛津剑桥齐名的,比如伦敦大学学院、杜伦大学等。
美国的LLM一般是给有Bar证书(即可以通过法考)的人申请的,用来做进一步学习的,不过也有不少学生申请不带Bar证书的LLM,这些学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刷学历或者为了将来出国读博打下基础的。 LLM是提供给有Bar考试合格证的学生申请的,是为了进一步深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