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属于商业吗?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简称民办学校或者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的组织形式一般是由举办者单独投资设立,也可以是举办者与当地政府合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举办者负责办学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教育的界定不能局限于“盈利”、“营利”等字样,而应从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其社会属性出发,将其定义为以市场为导向,利用非政府资金,为社会成员提供教育服务的一种行业。 尽管目前部分民办高校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但民办高校不是营利性法人,其基本属性是社会公益性质。这与我国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有关。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大部分学校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成立的。这些学校成立之初,国家财政一般不给予支持,完全依靠学费收入办校。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很多民办学校从创办初始就确立了“依托市场办教育”“学校运营企业化”的理念,采用企业化的管理模式来运行。但这种企业化管理模式并不能改变民办高校的公益性质和社会功能,也不能允许其转化为营利性法人。否则,一旦放任自流,任由民办学校追求高利润,势必会造成国家财政投入的流失,也不利于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 [1]严格来说我们所说的“民营医院”、“民办学校”都不是营利性的主体[2]; “营利性”只是特定情形下存在的一种市场状态,而非指代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根本属性。将“营利性”等同于“挣钱”或是“获取经济利益”都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