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费自己学校定吗?
谢邀~ 学费问题分两个部分来解答,第一个是学生交费的问题(包括学费、住宿费等);第二个是教师收费的问题(包括科研经费、校外授课等)。
1.关于学生交费的问题
① 学费及住宿费:按教育部规定,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1476号)中明确规定:“……研究生教育由培养单位组织录取并实施培养过程中,所收取的培养费用原则上不得调整。”除个别特殊专业外,我校一般不调整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的京价(2005)第393号文件的规定,我校招收的注册入学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学费实行定额标准,每学年每人8000元;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标准同非定向。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一律免收学费。
② 教材费:教材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③ 委托培养费:如有特殊专业需要,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可另行收取。
④ 其他费用:凡因私自外出、缺勤、旷课、迟到早退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导师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因不能完成学业、退学所扣除的手续费等)均需自理。
⑤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优待。
2. 关于教师收费的问题
① 科研项目费,包括研究经费、实验材料费等,应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② 在职教职工的讲学酬金,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外聘教师的讲学酬金,按学校与教师个人签订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