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签证是必须常住在美国吗?
H-1B, H-2B,L-1 和 O-1 等许多非移民签证都是“条件式”的永久居住权(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在这些情形中,申请者被给予在美国的临时合法地位。他们可以在美国工作、生活和学习,并可以拥有财产,但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有前提条件——通常为申请人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移民身份的合法状态或维持与美国雇主雇用关系的存在。 当这些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时,申请者的永久居留身份将自动变为无限期的。 对于大多数这些资格,美国政府规定了一个时间期限来满足先决条件 —— 例如,如果H-1B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标准,他/她的条件将会解除;或者如果O-1签证持有人找到一个新的东家以支持新的申请。
对于L和O两种签证来说,当原雇主不再运营而使雇佣关系失去合法性时,该情况最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L和O类签证持有者可寻求与新的雇主建立新关系或继续在原公司担任同一职位直至其永久居民的资格解除为止。一旦条件得到满足,您的绿卡将被授予无限制期。 对某些类型的非移民签证,美国政府没有设定一个固定的到期日期去满足先决条件 — 而是指定了其他标准来实现条件的解除。例如,I类签证允许外国艺术家和运动员进入美国为他们的国家工作一年。为了符合该签证的条件,外籍人士需要证明他们正从事于艺术活动或运动赛事,并且他们是作为一个团队的一员而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比赛的。只有当这一要求得到满足后,他们才会获得永久的居民权限。另一种不设定到期日的签证是 R-1 宗教签证。这个签证适用于任何为美国教会工作的人。要成为R—l签证的持有人,外国人必须能够举证说明他的宗教机构正在申请宗教免税资格以及他为这个宗教组织服务的情况属实。如果这两个要求得到了满足,则该人便自动获得了永久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