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十年签证为什么被撤销?
根据美国移民局网站,对某些人拒签或者撤销签证的理由是:
1. 申请人不符合签证条件(inadmissibility);
2. 申请人的资料没有到达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或国务院审查人员。
3.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有假/不符实或有误导性(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on application form);
4. 签证官认为应该拒签这个申请人/决定者认为此案件应由拒绝发签处理 (visa officer considers case non-approvable).
5. 材料不完整, 不清楚或不充足 (insufficient documents to evaluate the visa application),例如缺少某些材料, 需要补充的文件等;
6. 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入境后会成为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 但这类情况非常少见,一般只有申请家庭福利的才容易被判为公共负担
7. 其他特殊情况
8. 由于系统错误或程序出错导致签发错误签证 (Visa issued by error due to system failure, procedural lapse)
9. 领事官员自行判给拒签权时,可自由裁量是否给签证 (consular officers have discretionary authority not to issue a visa where grounds for inadmissibility do not appear to exist but they believe refusal is warranted on other policy considerations, such as national security concerns)
虽然这上面列出了许多被拒签或被撤销签证的原因,但实际上的理由肯定不止于此。因为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而官方只是将其中的几个概括了出来而已。 至于你提到的那个例子,我个人觉得可能原因是:
1. 因为在面签的时候,签证官发现你在美国的联系人不合适且不能说明你的资金来源, 所以为了“防止你移民”就拒绝了你的申请。
2. 你后来收到的那封信可能是关于你之前未完成的I-94表格的,所以让你去完成。
不过我不是很确定。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证明了当初给你颁发签证的那个领事馆的工作人员确实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他的职责,没有乱来。如果你以后申请旅游签证的话,请找一个合适的联系人并且让他/她知道他/她要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