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分几种?
一、根据签证的内容分类 1、工程量签证:包括增加或减少项目、增减数量以及单价的确定; 2、工期签证: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顺延工期的确认等,一般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费用签证:如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只能引起措施费的变动而不能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若合同中未做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在结算时对措施费可以协商调整; 4、其他签证内容:指除了上述三类的签证之外的签证事项,可概括为“四外”即外协、外向、外围及其他。 二、根据签证的形式分类 1、现场签证单:是指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施工现场所发生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为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需要双方单位办理必要的手续才能生效的记录文件。通常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公司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实施,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2、洽商记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设计修改和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需建设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经济结算的资料。一般应作为竣工图加以保存,也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根据签证的管理情况分为:
1、主动签证:施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动找到建设方或监理方要求签认的签证资料。这种签证往往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原设计图纸或原招标文件出现偏差,从而造成施工方停工待料,工期延误,经济损失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为了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损失,不得不主动向建设方或监理方提出签证的要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施工方也应对提出的签证理由和相关证据负有举证责任。因此,此种形式的签证一般比较容易获得建设方的认可;
2、被动签证:当施工中发现现场情况与原设计图纸不符或者原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时,如果建设方不给予合理答复或不签订补充协议而导致工地停工待料的,这种情况就属于被动签证范畴了,与第一种形式不同的是,此种形式的签证通常较难被建设方接受,因为建设方为了不至于承担过大的责任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脱; 四、其他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场签证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其中却存在着很多的变数,这就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要十分谨慎地面对各种签证事宜,并且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作证用。同时还要积极加强与建设方的沟通与交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